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8-08-23
我们都知道,遇到警察正在执法时,应积极予以配合,而如果阻碍正常执法活动,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一名21岁的“暴脾气”女子在派出所了解案情时,竟然将笔录撕碎。该女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8月7日下午,女子孙某琴和母亲李某会、妹妹孙某艳三人来到纳溪区公安分局永宁派出所。此前,孙某艳卷入一起纠纷案件中,姐姐孙某琴便来派出所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该案主办民警向三人解释案件办理情况后,制作辨认笔录让孙某艳进行辨认,由其姐姐孙某琴在旁陪护。
孙某艳辨认笔录签字后,交给了姐姐孙某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孙某琴看完辨认笔录后,竟几下把辨认笔录撕碎,还辨称笔录材料对妹妹孙某艳不利。民警立即联系纳溪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孙某琴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一案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孙某琴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纳溪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孙某琴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侵犯。遇到执勤警察正在执法时,要积极予以配合。若认为警察的执法违反法律规定或有过错,可以事后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反映或申诉。(记者 伍力)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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