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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五通镇:私自砍伐引纠纷 人民调解化矛盾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8-23

  8月20日,泸州市合江县五通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五通镇某村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了一起由私自砍伐引起的纠纷。

  2015年3月10日,村民张某在自家与同村冯某房屋背面相邻的林地种植了10棵黄柏树树苗。今年7月,冯某发觉屋后变得高大挺拔的黄柏树已延伸至了自家房屋周围5米以内,严重影响了自家房屋室内采光,侵犯了自家权益,心中不满,于是在7月18日私下砍伐了离自家最近的4棵黄柏树。张某知晓黄柏树被砍伐后,自觉财产受侵,心中愤懑不平,两家因此整日争吵,互相谩骂。

  7月25日,在村干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8月15日,张某觉得自己的黄柏树被私自砍伐,需要冯家给予相应赔偿,冯家却不愿意,因而两家纠纷再起。8月17日,经村委会调解未果,8月20日,村调解委员会向五通司法所反映情况。8月20日,五通司法所同村调解委员会主动召集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

  20日上午8时30分,五通司法所和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崎岖的山路上耗时两个小时来到纠纷发生地——冯某家屋后。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你一言我一语,甚至当着工作人员有相互谩骂的情况,幸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制止,维持调解过程中的秩序。工作人员了解到,双方愿为自己的过错道歉,但由于冯家只有两位老人,无子女,无固定收入,又觉4棵黄柏树经济价值不大,不愿赔偿,张家不依不饶,一心想得到赔偿。通过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事实,摆条理,冯家表示愿意给予一定赔偿,并且不会再私自砍伐张家的黄柏树;因冯家家庭经济情况困难,张家也表示可以减少赔偿金额而且今后在冯家防屋周围5米以内,不再栽种植物,且会定期修理现存黄柏树枝丫,尽量不让其影响冯家房屋室内采光,双方相互赔礼道歉,一致同意和解。于是,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和村委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这起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罗庆)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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