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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市场质量监管局采取六条措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9-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泸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充分履行市场质量监管职责,采取六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中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工作,打击欺行霸市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力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泸县市场质量监管局采取六条措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图1)

  领导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重要指示精神的实质,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政治自觉性和行动自觉性。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专项斗争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督导检查、情况汇报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截止目前,已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10次、党组会1次。

泸县市场质量监管局采取六条措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图2)

  发挥舆论作用,大力宣传发动。在全县53个农贸市场内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横幅70余幅,设立举报箱53个;在局大门口、有条件的监管所利用LED显示屏滚动宣传,发放、张贴相关宣传资料、制度600余份,编发《工作周报》21期、《工作月报》5期。同时,结合创文、金融风险防范等行动,开展大走访、大排查;系统内层层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坚决抵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行为。

  明确工作重点,深挖问题线索。立足市场质量监管职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线索排查移送工作机制,加大对商贸集市、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经营场所检查力度,通过互联网、12315投诉举报平台、阳光信访热线等及时移送监管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严厉打击非法垄断、不正当竞争、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泸县市场质量监管局采取六条措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图3)

  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调取涉黑涉恶问题企业基本信息,依法配合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措施;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监管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黑名单)管理,依法对涉黑涉恶问题企业采取必要限制措施,让严重失信企业及其高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充分履行职能,加强综合治理。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依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根据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以扫黄打非、禁毒、产品质量安全、寄递物流、危化品以及市场环境治理、投资理财公司清理等为重点,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双打双保”中查获仿冒假冒等侵权案件5件,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工作中清理投资理财公司19户,信访稳定工作中办结化解信访案件1起。

  加强督导督办,严格落实责任。对内密切合作、认真履责,对外主动配合、搞好协同。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政纪法纪,对市场监管干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以权谋利、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重点督查督办,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已开展基层监管所和农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督导8次。(黄荣)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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