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10-11
日前,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借“介绍女朋友”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件。古蔺男子陈某谎称可以帮受害人吴某介绍女朋友,先后骗取吴某11000元。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8年5月1日,陈某来到古蔺县丹桂镇彭营村街上,在吴某某(系肢体残疾人、低保户)的理发店,谎称可以帮吴某某介绍女朋友,吴某某信以为真。2018年5月2日至5月9日期间,陈某以帮吴某某女朋友买衣服、女朋友的哥哥做工程急需用钱等为幌子,分6次共计骗取吴某某人民币11000元。
案发后,陈某于2018年5月20日在泸州被抓获。据陈某供述,他实际上没有姑娘介绍给吴某某,拿给他看的姑娘照片都是手机里随便翻给他看的,骗吴某某的钱,给父亲看病花掉了一部分,其余被挥霍掉了。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退赔吴某某损失。(王叶玲)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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