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10-12
记者从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截至目前,泸州市今年被处以终生禁驾的共计22人,其中有12人是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10人是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数量日益剧增,驾驶员也越来越多,有部分驾驶员在拥有驾驶资格后,并没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规驾驶,不仅伤害了别人,也让自己终生失去了驾驶资格。
“终生禁驾”,即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造成终生禁驾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泸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请正确认识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自觉遵守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车!如果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要马上报警、及时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充分尊重和全力维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记者 岳东)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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