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8-10-18
自贡富顺两男子林开和林超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定,将射钉枪改装成鸟枪用于打猎。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林开、林超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涉案枪支两支予以没收。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17年12月,林开在一无名男子手中购得一支射钉枪改装成的鸟枪拿回家准备用于打猎。2017年8月,林超在自家土地里捡到一支射钉枪改装成的鸟枪拿回家准备用于打猎。2018年3月11日晚,林开、林超邀约一起分别拿自己的鸟枪到山上打野鸡。当晚22时许,民警在富顺县东湖镇楼台村某废品回收站附近一无名小山丘上将林开、林超挡获,并查获射钉枪改装成的鸟枪两支。经鉴定,林开、林超所持有的鸟枪均系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开、林超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各自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枪支一支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并于2018年9月26日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庭上公诉人除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等,还发表了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并当庭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莫顺艳 记者 任鸿)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