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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内江市查获首例酒后驾驶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晚报  发布时间:2011-05-05

“醉驾入刑”:内江市查获首例酒后驾驶(图1)

医生正在为李某抽血

  5月1日起,国家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已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北京、成都等地已经相继出现了“醉驾入刑”的“第一人”。

  5月2日,内江市交警部门查获首例酒后驾驶司机——

  事件:心情郁闷喝酒解愁,男子酒后驾车被查

  5月2日是全国醉酒驾驶入刑正式执行的第二天,当天晚上,内江市首例酒后驾驶司机被交警查获。

  当晚7点30分左右,市交警支队特勤队组织民警在东兴区东桐路设点进行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中,为了保证执法公正透明,值勤交警装备了执法摄像设备,对整个查处过程进行记录。

  晚上8时15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川M255xx的白色桑塔纳轿车被值勤民警拦获。当驾驶员出了驾驶室后,民警立即闻到一股强烈的酒味……

  随后民警依法对该男子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行驶证进行了扣留,同时司机本人也被带回特勤队进行询问。据了解,酒后驾驶司机系内江市市中区人李某,据李某交代,由于妻子患病住在医院,心情有些郁闷,当晚他便一个人在家里喝了一两白酒外加一瓶啤酒。喝酒后的李某从东兴区兴隆小区出来,本打算驱车到二医院看望患病的妻子,但车子出了点故障,就临时前往脚盆田的汽修厂修车,在行至东桐路时被值勤交警查获。

  当晚10时30分许,值勤民警和市第二人民医院取得了联系,几分钟后,医院派来医生为李某抽血,对其酒精浓度做进一步检测。

  5月3日下午3时许,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酒后驾驶司机血样被送往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司机李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规定,该司机将被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市民 : 对“醉驾入刑”拍手称好

  近年来,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广东“黎景全案”等因醉驾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曝光,屡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5月1日开始,备受关注的“醉驾入刑”正式开始实施。北京、成都、重庆等地交警当日展开清查行动,查获一批醉酒驾车人员。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从过去的行政处罚,上升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对于“醉驾入刑”这一热门话题,市民是怎样看的?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家住东兴区桐梓小区的市民尹发贵告诉记者,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缺乏惩戒和震慑作用,不少驾驶员心存侥幸。“这次新法出台后,‘醉驾入刑’的严厉性和威慑力对于酒后驾驶的打击力度大有裨益,将有助于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性,试想醉酒驾驶要被拘役,恐怕再有酒量和胆量的驾驶员也不敢以身试法。”

  家住市中区大洲广场附近的李女士告诉记者,最近,从报纸、电视上得知5月1日起“醉驾入刑”,便立即告诉了丈夫。李女士说:“丈夫经常在外面有应酬,时不时就有酒后驾车的坏习惯。”这次新法出台后,看到醉驾入刑这几个字时,李女士的丈夫也觉得,酒驾确实是害人害己,现在李女士的丈夫晚上出门赴宴都是打车前去了。

  民警:“醉驾入刑”后,我市酒后驾车现象大幅减少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今年一季度,内江市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6起,其中醉酒驾驶共3起。据了解, 5月1日起,从内江市交警部门对酒后驾驶的查处情况来看,相比以前,酒后驾驶的现象大幅减少。

  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切忌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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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 :“晓得新法出台了,不敢酒驾 ”

  5月2日晚上9点,市交警支队特勤队民警在东兴区东桐路设卡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在现场,不少司机表示知道:“醉驾入刑”后不敢再酒后开车。

  平时开车上班的刘丹女士,虽然并不喝酒,她也有自己的看法:“平时看到一些朋友,虽然酒量好,但是一旦喝了酒开车,大脑处于兴奋状态,开车难免会有些失误,我觉得醉驾入刑这一举措很好,能更好地约束大家,这样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路上行人,以及其他驾驶员,都能起到负责的作用”

  “酒后驾车具有相当的危害性,害人害己。我认为所有开车的朋友都应该杜绝酒后驾车的现象,珍惜生命,安全行驶。”驾驶员申宏告诉记者。

  驾驶员李先生应酬特别多,平时不想喝酒,但是顾及朋友感情也不得不喝,他告诉记者:“‘醉驾入刑’很好。这样,朋友也不好意思再瞎劝有车的朋友喝酒了。再乱来,就是不为朋友着想了,呵呵。”

  “也许还有人不知道新法规,也许还有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但当因喝酒而被捕入狱的人多起来,喝酒驾车的人就会越来越少,广大驾驶员的生命安全才能越来越有保障。”驾驶员陈策利如是说。

  记者手记:

  据一份统计显示:2006年至2010年,我国每年有3500余人因酒后驾驶肇事死亡,9000余人受伤。“酒驾”屡禁不止的根源在哪里?中国青年报曾有调查显示:81%的人认为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有70%的人认为“违法成本过低”是酒后驾驶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高压态势把“醉驾入刑”固定化,从根本上提高了醉驾的违法成本。昨日,记者翻看各大报纸,其头版头条大多都是“醉驾入刑第一人”之类的报道。这样的结果让人喜,也令人担忧。喜的是,新法出台实施后得以落到实处,忧的是在媒体如此铺天盖地的宣传“醉驾入刑”政策后,一些胆大司机依然置若罔闻,以身试法。从这个侧面也可以反映出,在我国还有不少驾驶员法律意识单薄。不过,在记者看来,“醉驾入刑”已经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只要制度能很好地得以落实,相信再胆大的司机喝了酒后,也会三思而后行。(完)王飞 陈秋瑾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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