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泸州市首例"醉驾入刑"案宣判 当事人暂未提起上诉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6-14

泸州市首例"醉驾入刑"案宣判 当事人暂未提起上诉(图1)

    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自6月7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醉驾入刑”新规施行后泸州市的第一例醉酒驾驶案后,目前该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上诉。

    据悉,当事人梁某于5月1日晚邀请业务上的朋友在纳溪区西林路吃饭,就餐中饮下白酒,饭后驾驶云C869XX小型越野客车离开。在行至纳溪区汇发广场十字口附近时,与相对行走的行人于某发生擦挂,造成于某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群众报案后,泸州市交警四大队迅速赶往现场勘查,并委托市疾控中心对有明显酒后驾车嫌疑的梁某进行了抽血化验,报告显示梁某的血乙醇浓度高达302mg/100ml,远远超出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随即泸州市交警四大队依照程序进行了刑事立案,并多方奔走,进一步调查了解、收集完善和固定证据,在5月中旬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交了纳溪区人民检察院。6月7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梁某刑拘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截止目前,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未提出异议。(完)泸州市交警支队 刘晓燕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