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6-29

近日,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净化全区广播电视器材市场,加强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销售和安装管理,营造正常有序的电视安全播出环境,确保庆祝建党九十周年期间全区卫星电视管理的良好秩序,龙马潭区广电中心联合区文化局、工商局和公安局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执法检查。6月29日上午,高坝工商所配合联合执法组一行在特兴镇奎丰乡查获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点两个,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2套。
当天,联合执法人员一行10余人,深入到龙马潭区偏远的奎丰乡社区,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对擅自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商户和个人进行了说服教育,并拆除没收其设施。在特兴镇奎丰乡某电器商店前,一个卫星地面接收器很显眼地被摆在商店大门前。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店主雷某声称只有一个,并表示以后绝不再有类似违法销售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有关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在开具了龙马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性措施通知书后,当场没收了违法销售的卫星地面接收器。
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取证中。通过此次集中查处和广泛宣传,有效地遏制了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现象的蔓延,起到了以点带面的震慑作用,净化了全区居民的收视环境。据联合执法检查组的负责同志介绍,此项整治活动将持续开展下去,今后对非法经销、安装、使用卫星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严厉处罚。(完)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 陈力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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