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2-04-20

新增出租车色样确定为浅银蓝加珍珠黄腰线,将安装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和车载自动灭火装置。
将采取公开摇号和定向配置等出让方式确定受让人,每年按每车9000元标准收取经营权使用费。
昨(4月19日)日,记者从泸州市运管局了解到,该市将于近期在主城区新增207辆出租汽车,新增运力车辆全部将投放中档以上车型,最早下个月就将上路。
起步价:保持为6元不变
这批新增的出租车色样确定为浅银蓝加珍珠黄腰线,尽管都是中等以上车型,但中等车型运价暂按现有出租汽车运价执行,起步价仍然为6元,超出2公里后按每公里1.6元计算,高端车型则由市发改委制定运价。新增出租汽车上还将安装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和车载自动灭火装置。
“新增的出租车运力,是根据2011年1月5日召开的泸州市主城区新增客运出租汽车运力听证会结果,结合泸州市主城区人口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等多个部门批复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的。”泸州市运管局出租办主任王卉介绍,他们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步实现市民出行零距离换乘的现代运输方式,进一步发挥泸州出租车行业“文明示范窗口”作用,提升“醉美泸州”城市形象。
经营权:摇号加定向配置
此次新增的207辆出租车,将采取公开摇号和定向奖励加定向配置的出让方式确定受让人。其投放范围主要是针对泸州市主城区现有出租汽车公司、从事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的市级国有独资企业、从事航空旅客服务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旅游企业、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酒店业等5类企业,经营期限为5年,每年按每车9000元标准收取经营权使用费。
出让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以受让人为经营主体,受让人不得采取承包、租赁、挂靠、一次性“买断”等经营模式或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也不得将经营权转让或设立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因受让人自身原因无力经营时,受让人应无条件交回经营权,车辆自行消化。
驾驶员:须符合规定条件
同时,还将实行严格的“公司化经营、员工制管理”经营模式,即获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必须由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车辆,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做到“两权统一”;按照规定招用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生产目标经济责任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驾驶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经营模式。(完)曾业
编辑:黄孝蓉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