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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内江市食品包装袋将强制标注"过敏原"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2-12-26

明年起 内江市食品包装袋将强制标注"过敏原"(图1)

  口腔或咽喉刺痛、肿胀,皮肤瘙痒、红肿,甚至呼吸困难、昏倒、休克……一些消费者在吃下或者吸入某种物质的时候,身体会产生过度反应,而导致这种反应的物质就是所谓的“过敏原”。

  卫生部今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中提出,从2013年开始将强制执行包装标示“过敏原”的规定。《通则》提出,食品中的某些原料或成分,被特定人群食用后会诱发过敏反应,有效的预防手段之一就是在食品标签中标示所含有或可能含有的食品致敏物质,以便提示有过敏史的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还列举了大豆、乳及乳制品、含麸质的谷物、坚果等8类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及其制品。

  食品包装上标注“过敏原”,将更好地使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也有利于食品安全。有细心的市民发现,内江市城区一些超市部分食品包装袋上已经标注有“致敏原”字样。

  12月24日,在市中区玉溪路某超市饼干区,笔者拿起某品牌饼干,在其配料表下方看见“致敏原信息:本产品含有鸡蛋、小麦粉、脱脂乳粉、乳糖、改性大豆磷脂”。

  随后,笔者又查看了奶粉、豆浆、薯片、速冻食品、糖果等一系列预包装食品。就了解情况来看,预包装食品上的“过敏原”情况参差不齐,有的有,有的没有,即使是同一类型的预包装食品,大小不一样,外包装是否有标注“过敏原”也不一样。

  在笔者查看的预包装食品中,虽然有的预包装食品袋标注“过敏原”,但标注方式并不规范。如某品牌的饼干,标注“过敏原”位置刚好被包装袋遮挡,很难被发现。还有部分预包装食品虽标注有“过敏原”但提示位置并不明显,与《通则》要求存在差异。还有部分食品虽然有标注,但对“过敏原”的提示用词非常含糊,标注也很隐晦,如某款饼干的配料一栏标注“可能含有微量木本坚果及其制品”,并不说明这是过敏物质。另外一款饼干外包装上印有“本条生产线上也加工含有小麦、花生等成分的产品”,同样也没有说明小麦、花生等是致敏物质。

  在超市内,笔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正在购物的市民,大家并没有留意已经有部分预包装食品袋上标注有“过敏原”。“我一般是按照个人喜好买,如果买到吃着不舒服的,以后不买那种食品就是了。”家住市中区玉溪路的市民洪春桃说。

  “我买东西一般是看家人口味和生产日期。”市民张萍告诉笔者,如果以后包装上标注有“致敏原”信息,将对食品更加放心。

  家住东兴区东桐路的市民李琴对坚果类食品过敏,有一次误食了含榛子的饼干,造成皮肤瘙痒。她说:“食品包装袋上标注‘致敏原’的话,对于过敏的人来说,能通过食品包装袋上标注的‘致敏原’信息选择食物,食用的安全性就更高。”

  “食物过敏,轻则引起皮肤红痒,皮肤上产生红斑、小疙瘩之类;重则可能呕吐、拉肚子,严重的还可能引起休克,危及生命。”内江市某医院皮肤科医生胡于良接受采访时说。“过敏原可能是一些常见的高蛋白食物,如鸡蛋、牛奶等,均可能引起常见的皮肤过敏症状,因此有过敏史的人群特别要注意。”

  胡于良对即将执行的《通则》表示赞同,他建议容易过敏的市民可以到医院做一个关于过敏原的测试,详细地了解自己的体质是否过敏,或是对具体哪类食物过敏,这样平时选择食品就可以有明确的针对性。“当然,最有效的还是日常生活中做好食物过敏记录,在以后对食物的选择上尽可能避开过敏原。”他说。(完)杨彩红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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