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02-05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2月9日——2月24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
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江阳区:滨江路四段宝光花园至污水处理厂绿化带以外河滩空地、百子图广场、龙透关酒城大道三段至沱三桥人行道绿化带以外空地。
龙马潭区:小市王爷庙河滩空地、香颂半岛至沱二桥河边护栏外河滩空地、高坝北方苑十字路口两侧区域。
纳溪区:距河西汇发广场200米滨江路沿线防洪堤以下的河滩空地、距河东朱德文化广场至砺石盘码头沿线200米以外的河滩空地。
此外,在2月24日即正月十五元宵节晚上19:30-20:00,市委市政府将在泸州市城区馆驿嘴对面茜草坝河滩、城西公园旁、鱼塘镇琴台路附近,举办大型集中燃放焰火活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长江滨江路蝴蝶广场(宝光花园)至污水处理厂(绿化带以外除外);沱江滨江路红星渡口上下100米范围内的河滩地;
3、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化工集中园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居民棚户区;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5、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业区域、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6、公共绿化带、山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城市住宅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城市下水道、污水排出口、化粪池等地点;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陈永超)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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