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9-03


项目周边道路考察
9月3日,首次“泸州市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评审会”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楼会议室召开。这标志着泸州市规范城市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体系正式启动,此举将从源头上、体制上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会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公交公司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教授来到位于城南大道某大型商业楼盘建设项目地点,对该项目周围环境交通现状进行了实地查看。在评审会上,建设单位汇报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美国注册交通工程师、西南交通大学教授江欣国,四川警察学院交通管理系教授欧居尚、工程师高建杰等专家教授对商业楼盘承建单位所做的《交通影响分析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对该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边道路交通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会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此次评审会意见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报告,送市规委会审议。
近年来,随着泸州市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项目给周围交通环境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有的建设项目在建设评审初期因对交通影响评价不够或忽略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环节,导致项目建设中、建成后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交通压力和负面影响,甚至波及城市区域交通秩序。在发达国家,政府和开发商已经逐渐认识到良好的交通环境是项目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条件,那种不顾周围交通环境的承受能力,盲目加大建筑规模的做法,只会降低项目的竞争优势,最终会伤及其区域优势和商业利益。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在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时,也迫切需要知道该项目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以及相应的改善措施,用以判定该项目的建筑性质、建筑规模是否合适。交通影响评价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是一种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评估的专业方法。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避免重大建设项目完工后对道路交通产生不利影响,更好地规划、管理城市道路交通,泸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制定并颁布了《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按照《办法》的规定:凡今后泸州市所有城市道路沿线的重大建设项目在报规划部门审批前,必须对项目投入使用后可能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交通影响分析报告》出具评审意见,若该项目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又无法消除的,规划部门将不予批准建设。
按照《办法》规定,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城市道路沿线的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建成区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或者配建200个以上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建设项目;其它地区,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商贸中心,物流中心,公共汽车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枢纽,汽车动力补充站等大型城市交通设施项目;规模较小,但需要在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100米范围内或城市快速路两侧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建设项目;以及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类、其它类和其它建设项目。(泸州市交警支队 章烈)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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