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城新报微信平台 发布时间:2014-10-31
10月30日上午,“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新闻发布会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院三楼会议室召开,在会上法院负责人从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公布方式等情况一一作出了解释。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简单地说,就是不守信用或不诚实守信的案件被执行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一条规定,具体包括“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被执行人,即:(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此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方式有哪些?
此次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54人,其中自然人49人,法人5个。公布的方式: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通报;二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三是在市内几家大型LED 显示屏和部分社区LED显示屏进行滚动播出;四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及本院执行公开网进行曝光。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有何法律后果?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以后,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这是失信被执行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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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记者 晏俨)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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