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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民间理财有风险 高收益的背后小心有陷阱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内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5-05-12

内江:民间理财有风险 高收益的背后小心有陷阱(图1)

资料图 


  辛苦了一辈子,好不容易攒了一笔养老钱,却被理财公司骗得血本无归。愤怒的人们拨打了110,在痛彻心扉的悔恨中,焦急地等待警方的消息。


  2014年,我市陆续发生了一些非法集资案件,其中,民间理财类公司涉案尤为突出,受害者多是受高额利息诱惑,失去风险防范意识,最终损失惨重。


  基于民间理财类公司普遍存在经营不规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我市已于2014年10月停止了民间理财类公司的注册登记,并多次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严控民间理财类公司涉非法集资风险。


  轻信高额回报


  残疾人7万工伤款被骗血本无归


  “我的钱被骗了!”日前,家住东兴区胜利镇的郑伯彬拨通笔者手机,激动地向笔者讲述了他被市中区一家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骗走工伤款的详细经过。


  郑伯彬告诉笔者,他是一名因先天性脑萎缩被评为二级伤残的残疾人。2013年,他在东兴区某啤酒厂打工,不慎被机器轧伤前脚掌,经医院救治后再被评为九级伤残。在东兴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2014年年初,郑伯彬向所在酒厂讨回了七万余元工伤款。之后,郑伯彬在大洲广场某酒楼找到了一份扫厕所的工作。


  就在此时,一个美丽的陷阱悄然“盯”上了他。


  郑伯彬清楚地记得,2014年5月的一天,他做完酒楼的清洁工作,便到附近的大洲广场闲逛,一个靓丽的年轻女子迎了上来。


  “到我们这里存钱,利息月结,到期返还本金,回报丰厚哦!”在妙龄女子的热情邀请下,经不住透惑的郑伯彬跟着女子到了大洲广场对面的某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了解详情。


  不到一会儿功夫,公司阔气的装潢、工作人员热情的“解说”,很快就让郑伯彬失去警惕。就这样,郑伯彬怀揣着刚拿到手的7万元工伤款,与该公司签订了投资合同。


  “刚开始的半年,我每个月26日都能拿到1050元。”郑伯彬说,这让他更加坚定了参与这家公司投资盈利的信心。为此,第一期半年合同结束后,他没有取出之前投入的本金,而是继续与该公司签订了第二期半年合同。


  此时郑伯彬了解到,在他之前,一位当保安的同姓叔父早已将辛苦攒下的10万元钱,全部拿来参与该公司的投资活动。


  令郑伯彬没有想到的是,第二期半年合同签订后的第二个月,约定的利息却没有到手。郑伯彬赶紧跑到公司讨说法,却发现原先装修豪华的公司已经大门紧闭,门外早已围满像他一样来讨说法的人。


  此时,46岁的郑伯彬才发现,他们心心念念梦想着的高额投资回报,原来只是融资公司精心布置的一场骗局。


  愤怒而无助的人们拨打了110,在痛彻心扉的悔恨中,焦急地等待警方的消息。

内江:民间理财有风险 高收益的背后小心有陷阱(图2)

某民间理财信息咨询公司的宣传语


  普遍经营不规范


  民间理财类公司涉非法集资案层出不穷


  笔者了解到,2014年,我市陆续发生了一些非法集资案件,这样的悲剧隔三差五就会上演,不少“郑伯彬”因经不起高额回报诱惑,抱着积累财富、改善经济条件的美好愿望,将自己的工伤款、养老钱、拆迁补偿款等主动送入不法分子的腰包。


  “起初我们也不相信,但是他们拿出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不由得你不信啊!”一些受害者表示,很难相信这类看上去很正规的公司,会是诈骗团伙开设的皮包公司。


  在他们眼里,民间理财类公司就是受银监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只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他们就会认为这样的投资机构是合法和安全的。


  实际上,据市金融办主任倪恒利介绍,此类民间理财类公司并不属于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仅仅是普通工商类企业,不具备对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牌照和资质。此类公司准入门槛极低,抗风险能力很弱,一旦经营不规范,资金链断裂,便会引发非法集资恶果。


  当前,经济正处于从旧常态步入到新常态的过程,许多企业纷纷到民间融资市场寻求闲散资金,导致民间借贷异常活跃,大量民间资本通过民间理财类公司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事实上,近几年,特别是国家放宽工商注册登记条件后,民间理财类公司在我市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短短几年内就实现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到170家。此类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广告或宣传误导、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


  正是发现不少此类公司穿着“理财咨询”的外衣从事非法经营活动,2014年6月,我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此类公司的监管,并明确工商部门作为此类公司的监管部门,这些公司才被套上紧箍咒。


  暴利引诱、虚构实力


  受害者多为老年人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卷入非法集资案件的有不少是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一名受害者告诉笔者,他参与的理财公司,80%都是老年人,其中也有不少是被亲戚、朋友等熟人介绍来加入投资的。


  金融业人士认为,熟人和老年人之所以成为此类案件的高危被害人群,是因为他们都具有“较强的投机心理、较低的判断能力。”除此之外,老年人生活孤单,防范能力弱,这也导致老年人更易成为诈骗目标。


  郑伯彬还告诉笔者,在他签订合同之前,公司除了允诺高额回报,还以旅游为名义,组织他和一百余名“投资合伙人”前往遂宁等地参观了“公司旗下的”矿山等其它产业。公司这样阔气的“大手笔”,使他们更加相信该公司是有实力的大公司,从而纷纷选择将自己的血汗钱交给该公司投资,一些人甚至还因此拉着亲戚、朋友一起来入伙。


  倪恒利说,依托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作诱饵,通过亲戚、朋友、网络等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给他人以讲信誉、有实力的假象,进而以亲情诱骗,这是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常用的伎俩。


  此外,还有的公司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还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关闭注册通道


  我市严控民间理财类公司涉非法集资风险


  无独有偶,2014年,我国陕西、河北、湖南、甘肃等多地爆发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元,甚至过亿元,其中民间理财类公司涉非法集资案犹为突出。


  2014年6月,我省发出《关于全面开展防范民间理财类公司风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全面开展民间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今年年初,我市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民间理财类公司涉非法集资风险。


  提醒:


  参与非法集资遭受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市民切勿轻信高额回报


  据省处非办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市民要审慎对待投资行为,提高风险意识,切勿贪图高额回报。


  金融知识链接:


  1、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的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实习生 张小丽)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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