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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划出炉 宜宾“行使地方立法权”基础奠定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1-12

  1月11日上午,记者从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宜宾目前已起草并完善《宜宾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起草并完善《2017—2021年立法规划(草案)》和《2017年立法计划(草案)》,建立运行机制,确保未来宜宾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确定包括宜宾在内的13个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而宜宾在行使地方立法权方面未雨绸缪,早在2015年10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就已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市人大法制委的决定(草案)》。2016年是宜宾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局之年,宜宾将建立好运行机制。但由于“程序法”尚未出台等原因,还不宜立即开展实体法的制定工作。

立法规划出炉 宜宾“行使地方立法权”基础奠定(图1)

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新闻发布会现场。(宜宾新闻网 程文帝 摄)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各媒体记者就宜宾行使地方立法权相关事宜进行了提问。

  记者提问:宜宾作为全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在争取地方立法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发言人回答称: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后,宜宾市就启动争取“较大的市”的准备工作。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与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工作方案。2015年10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市人大法制委的决定(草案)》,拟提请本次人代会决定成立;同时,依法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目前,市人大法制委提名人选基本确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副主任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任命,从市公检法选调的5名业务骨干已充实到法工委队伍,为宜宾市开展立法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记者提问:2016年是宜宾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局之年,请问我们在立法工作方面有何打算?

  发言人回答称:一是将建立好运行机制。目前已起草并完善《宜宾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为提请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健全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各项工作规程,将用完善的制度规范和保障立法工作质量。

  二是绘制好立法蓝图。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并完善《2017—2021年立法规划(草案)》和《2017年立法计划(草案)》,确保宜宾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开展好立法调研。开展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等立法调研,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民众期待问题。

  四是整合好立法资源。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在地方立法中的审查把关水平;另一方面通过积极推进设立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工作,充分发挥相关专业人才在地方立法中的补充作用,确保地方立法质量。

  记者提问:泸州、自贡等周边市今年都打算制定多部地方性法规,为什么宜宾不立即开展实体法的制定工作?

  发言人回答称:宜宾刚刚获得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应循序渐进。同时,立法不同于制定规范性文件,更强调依法,更注重规范、管用和可操作性。因此,在2015年12月全省人大法制工作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强调地方立法应“注重质量,积极稳妥,依法开展”。而我们认为当前宜宾市暂时不宜开展实体法的制定基于两个原因:

  一方面是地方立法据以开展的“程序法”尚未出台。宜宾要正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首要的任务就是制定地方立法条例,这部法规的制定依据是立法法和省地方立法条例。而省地方立法条例正在进行较大修改,拟提请这个月底召开的省人代会审议通过。

  另外,宜宾的地方立法条例将是宜宾市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其制定过程应经负责法规统一审议的市人大法制委审议并由市人代会通过,但由于市人大法制委拟由本次人代会选举产生,因此,宜宾市的地方立法条例最早也要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才能审议通过。

  另一方面是宜宾市地方立法的前置审查机构尚不健全。按照地方立法的相关工作要求,地方性法规案一般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后,应由市人大相关专业委员会负责把控地方性法规的专业关、入口关,法制委员会负责把控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关和出口关。当前,市人大法制委即将成立,但市人大内司委、城环资委、教科文卫委等专门委员会尚未设立。为了确保地方立法质量,不宜仓促推进地方实体法制定。

名词解释:较大的市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为了解决地级市立法权而于1982年创设。非省会地级市一旦获得“较大的市”地位,就拥有了地方立法权。(记者 程文帝)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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