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3-22
昨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全市公务用车先行开展环保检测的通告。根据通告内容,从2016年5月1日起,泸州将率先对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参照执行)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开展环保检测(即机动车尾气检测)。暂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
据泸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公务用车环保检测推进顺利后,下一步,我市将逐步对社会车辆开展环保检测。

泸州城市交通。(记者 牟科/图)
环保检测机构 泸州建成一家
记者从泸州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公务用车可到省内任意一家具备机动车环保检验资质的机构开展环保检测,并在检测地领取环保标志及检测报告。全省有93家环保检测企业,目前泸州已建成一家,位于江阳区蓝安路二段15号。另有两家环保检测机构正在建设中。
据介绍,机动车环保检测程序为:到环保检测机构开展环保检测,检测合格后取得检测报告和环保标志→到安检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并取得安检合格标志→办理年检手续。对未取得检测报告和环保标志的公务用车,安检机构不得办理安检合格标志。
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有效期,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
收费标准 小型汽车60元/次 大(中)型汽车80元/次
据了解,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发放,不收取工本费。而检验收费标准按照发改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小型汽车60元/辆/次,大(中)型汽车80元/辆/次。其中,小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大(中)型车指最大总质量大于或等于3.5吨的汽车。
泸州市环保局表示,公务车检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投诉电话0830-3105508。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监督环保机构收费行为,收费行为监督电话0830- 12358。(记者 许亚琴)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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