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7-05
“刘所长,感谢您两年来的关心和帮助,让我开始了新的生活,日子有了盼头,更有奔头。”7月4日上午刚一上班,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司法所副所长刘晶刚到办公室,社区矫正人员宋某便拿着“宽严相济、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她的手上,表达心中的感激。

宋某(右)向永宁街道司法所副所长刘晶送上锦旗致谢
2014年6月,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此后被指定到永宁街道司法所进行矫正帮教。针对宋某家庭的实际情况,司法所矫正小组专门为宋某制定了矫正方案。此后,宋某每月按时打电话报告和到所里报到,每月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劳动,每月不少于8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每月到司法所开展集中教育学习,从思想上净化,从行为上规范,让宋某洗心革面,判若两人。
2015年2月,永宁街道司法所走访宋某的母亲时,在拉家常中了解到老人对儿子工作及生活的担忧后,司法所以“母亲节”为契机,要求宋某要常回家与母亲话家常,并告知母亲自己的工作生活情况,不要让母亲再担心。去年“母亲节”当天,宋某在司法所人员的陪同下,专门为母亲买了节日礼物,并给母亲洗脚,以此表达对母亲养育之恩的感激。
今年高考前夕,宋某因为大儿子的升学问题焦头烂额。街道司法所了解到宋某这一困难后,及时联系街道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人,最终,在教育督导办的帮助下,为宋某儿子找到了适合的升学渠道,实现了读书的愿望。
面对街道司法所人员一次次细致入微的帮教和一个个暖心问题的化解,宋某增强了亲情观念,感受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情。在矫正期间,宋某不仅激发了自我改造意识,还通过个人的社会关系帮助解决了司法所另外两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问题。
今年6月,宋某在矫正期内表现优异,顺利解矫。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周超文 姚苏芸 王琳 文/图)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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