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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遭业主“吼黄”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8-10

内江: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遭业主“吼黄”(图1)

张贴在小区大门处的《通告》

  “各位业主,经公司决定,小区停车位从即日起开始正式出售……”近日,内江市经开区恒达·荷香苑小区的业主们,因为一则《通告》与小区开发商发生了分歧。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走访调查。

业主质疑:
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强买强卖行为

  曾先生是经开区恒达·荷香苑小区一位业主。2013年底开发商交房后,他便将房屋装修后入住小区。“购房时开发商告知过可以购买停车位。”曾先生说,购房时,开发商告知,小区的停车位销售价格为7—8万元,但由于自己当初并未计划购车,所以没有购买停车位。

  2015年6月,因为工作需要,曾先生购买了一辆轿车。由于没有购买小区停车位,曾先生只能以一年2400元的价格租用停车位。而近日,小区开发商突然张贴出《通告》:“小区停车位不再出租,将进行销售。”“明明租得好好的车位,现在只卖不租了。”对此,曾先生表示很不理解。

  与曾先生遇到同样情况的,还有小区业主黄先生。黄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15年买的车,同样因购房时没有购买停车位。购车后,黄先生也选择了租用停车位。“我的停车位是租在小区旁边2号楼的露天院坝里的,每月租金为150元。”黄先生说,几天前,他所租的露天停车场门口也张贴出了一张《通告》:“由于院坝将进行装修,院内的停车位不再对外出租。”

  “现在小区停车位不出租了,我们这些没有购买停车位的车主就不能停放车辆了,附近也没有可以停车的场所,那我们的车子停在哪里呢?”对于小区开发商突然将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的行为,小区部分有车的业主表示“这是强买强卖行为”。

内江: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遭业主“吼黄”(图2)

小区地下停车库一角

开发公司:
地下停车位产权属开发商,小区业主有优先购买权

  随后,记者在小区大门处看到了小区开发商——内江恒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贴的《通告》,其内容显示:“经公司决定,本小区车位从即日起开始正式销售,车位可办理产权。”

  同时,《通告》中还称:“本小区剩余车位有限,在2016年8月31日前,只对本小区业主销售;2016年9月1日起,将对外销售。”

  据了解,恒达·荷香苑小区是由内江恒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开始出售的,2013年底全部交房,现小区共有业主944户,主要居住在小区4号楼和5号楼。

  “小区地下停车场有停车位近300个。”8月4日,内江恒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谢勇介绍,目前销售的停车位仅限于地下停车位,且地下停车位属于产权车位。

  “公司最初考虑到小区业主刚买房后,经济紧张,所以决定将小区的停车位以租用的方式租给小区有车的业主。现在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决定将小区的地下停车位进行销售,不再出租”,谢勇说,“小区业主有优先购买权。关于小区停车位问题,我们已经向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提供了相关材料,并正在积极与小区业主进行协调。”

  同时,谢勇也表示,业主反映的2号楼外的露天停车场不对外出租的原因,是因为公司将对该楼房进行装修,对院坝进行改建,且该院坝的停车位面积并非小区业主公摊面积。“对于小区内部分正在租用车位且在8月31日之前还未到期的业主,公司将退还剩余租金。”谢勇表示。

经开区建设局:
开发商销售的车位属产权车位

  8月4日,就恒达·荷香苑小区停车位销售相关事宜,记者采访了经开区建设局建管股。建管股一名工作人员介绍,7月29日,经开区管委会接到恒达·荷香苑小区反映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后,立即安排经开区建设局组织了相关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 并及时向小区业主进行回复。

  随后,该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当时的回复材料。记者注意到,回复上称:“恒达·荷香苑小区的地下停车库车位属于恒达公司所有,属于产权车位,恒达公司提供了说明图纸和产权证件复印件。物业公司在2014年就对全体小区业主出示过告知书,并已经说明了情况,当时有一部分业主没有及时收房可能没有看到小区通告,物业公司(这次)已再出通告告知小区业主。”

  “由于经开区建设局部分职能科室设置还不够完善,且恒达·荷香苑小区修建时是在内江市市中区房管局备的案。”对于小区开发商有无权利销售小区地下停车位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前往市中区房管局详细了解情况。

市中区房管局:
开发商可以销售小区地下停车位

  随后,记者采访了内江市市中区房管局物管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停车位主要分为地下停车位和地面停车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地下停车位属于产权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地面上的停车位则属于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

  该工作人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恒达·荷香苑小区开发商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工作人员说,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前出示了《通告》,但在《通告》规定时间内小区业主没有购买小区所有的停车位,小区开发商也可对外销售。

最新进展》》
多部门介入协调,事件已妥善处理

  8月4日晚,恒达·荷香苑小区的部分业主,将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入口堵住,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处理。而这已是业主第二次因停车位的问题,堵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当晚,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领导、经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并表态将于8月8日组织各方人员进行协调处理。

  8月8日,由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万伟牵头,由市中区房管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拆迁协调办等部门以及恒达·荷香苑小区开发商、小区业主代表进行了协商。

  8月9日,记者从经开区建设局获悉,在秉承维持现状、建立平台、协商一致和相互理解的原则下,经过协商,目前,恒达·荷香苑小区业主与小区开发商就停车位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

  经开区建设局建管股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业主与小区开发商协商结果为:小区开发商提供小区现有的314个停车位(包含已出售停车位),供小区业主购买、租用。

  对于协商结果,记者再次联系上了小区开发商和小区部分业主,双方都对协商结果表示赞同。至此,整个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记者 曾利军 文/图)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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