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8-13
“维修单位应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电梯故障或困人报告后,应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和排除故障。泸州市区抵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得超过1小时。”
8月12日,泸州市政府七届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市电梯维保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五年。《办法》第五章“应急救援”中,对接到电梯故障报告后,维修救援人员赶到现场的时间做了硬性规定。

张若涵/制图
规定
维保人员与维保电梯数量比例不低于1:30
在我市从事电梯维护业务的单位(公司或分公司),必须在我市范围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应急救援电话。有与维保电梯数量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技术负责人和维保人员,其中维保人员与维保电梯数量比例不得低于1:30,每个维保工作站维保人员不得少于2人。凡在我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在我市市级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履行登记告知手续,经审查符合相关资质条件方可从事维保工作。
电梯维保单位要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维保工作;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建立每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档案,记录电梯故障情况、整改情况,档案至少保存4年;维护中发现电梯故障难以及时排除的、或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电梯使用,故障排除前不得将电梯交付使用。
电梯维护单位应自觉接受泸州市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调度指挥。
数据
泸州7年间电梯总数翻近7倍
截至2015年底,全市在用电梯总数已达4401台,相较于2008年的600余台,7年间,电梯总数翻了近7倍。据统计,2016年仍然会保持20%的增长幅度。
由于一些住宅小区电梯老化严重,维护保养费用难以落实,加之一些电梯维保公司管理不规范、维护质量差,没有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导致电梯非正常停运、乘客被困电梯内等情况时有发生。据统计,2016年1月1日-2月14日,泸州市质监局“96933”电梯应急指挥平台就接到电梯故障投诉79起,其中因电梯故障造成困人事件63起。
今年,市质监局牵头起草了《泸州市电梯维保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完善我市电梯安全监管,规范电梯维保行为和市场,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监管
进入“黑名单” 企业或被撤销资质
《办法》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维护保养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级电梯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电梯维保单位年度考核制度,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和评价等次。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证后监管和日常工作检查。
建立维保质量信誉体系黑名单制度和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将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单位列入“黑名单”,采取重点监控、舆论监督、向发证部门建议撤销资质等严厉措施,逐步淘汰不良信用单位。(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世智)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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