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10-08
“法官来村里开庭了,我们也去看看,接受一下教育。2个儿子和4个女儿居然养活不了一个老人?作为村里人,我们都觉得不应该,看看这案法官咋判?”9月29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家事法庭来到渠坝镇清凉村九组,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八旬老人状告6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一案。还未正式开庭,前来旁听的群众就你一言我一语地议论起来……

庭审现场
居无定所 八旬老人状告6子女
今年86岁的余某是纳溪区渠坝镇清凉村人,共育有2个儿子、4个女儿,本该安享晚年的他,如今却因为2个儿子在老人居住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致使老无所居。万般无奈下,余某与子女们打起了官司。
9月29日,在重阳节到来前夕,纳溪区人民法院家事巡回法庭来到老人所在的村头,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对于此案,承办法官从老人切身利益出发,将“指定居住权”写入判决书,并要求其余另外5个儿女要“常回家看看”,弘扬孝道。
86岁的余某在老伴离世后,就一直跟随2个儿子轮流居住和生活。近两年,余某的小儿子以在外打工很少在家没有时间照顾老人为由,将老人丢给大儿子一家赡养,之前两兄弟达成的老人轮流在2个儿子居住两个月的协议也无从落实。虽然4个女儿不时会接老人去住上十天半月,但固有的“养儿防老”传统观念让老人还是想和大儿子住在一起。于是,86岁的余某向纳溪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子女解决他的居住和生活问题。
面对父亲的要求,大儿子第一个反对:“父亲育有2个儿子,就应当在两兄弟家轮流居住,按之前每家居住2个月的规矩执行。”但小儿子马上反驳:“我不是不照顾父亲,而是自己长年在外打工极少回家,根本没有时间照料老人的饮食起居,老人的所需生活费用,我愿意分担。”
由于两兄间因琐事早生嫌隙,积怨已久,在对父亲赡养上的居所问题,始终不能达成一致。而老人也一再表示,愿意给大儿子一起居住、生活。
法院判决 指定居住费用六子女共担
庭审中,承办法官深感遗憾和揪心:遗憾的是,余某的两个儿子之间相互推诿,让他居无定所被迫诉至法院;揪心的是,即使对簿公堂,且老人也期待与大儿子一起生活,但两兄弟却态度坚决,要想达成一致,没有周旋余地。
面对互不相让的两儿子,主审法官认为,首先要考虑老人的意愿、居住条件、照顾老人的便利,大儿子虽然不同意余某的要求,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余某不宜住在自家,大儿子应妥善安排老人住房,不得强迫老人居住或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至于大儿子提出让老人由两兄弟轮流负责饮食起居的主张,极有可能又将导致两兄弟在老人的居住权上相互推诿。
最后,法院认定老人与大儿子一起居住,由大儿子照料老人的日常生活和饮食起居,小儿子和4个女儿承担老人的生活费用,每人每月200元,且于每月1日前支付给大儿子,作为老人的生活开支。老人生病产生的费用,除去新农合报账后,6个儿女据实按六分之一分摊。
余某的居所有了着落,小儿子当场向父亲先支付了2个月共400元的生活费用,一起让八旬老人居无定所的家事纠纷案件由此解决。(周超文 彭仲芳 周健 文/图)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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