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广播网 发布时间:2016-10-10
日前,泸州一辆161路公交车上发生不和谐的一幕:一名中年妇女遭乘务人员的好心相劝后却心存不满,对两名乘务人员一路谩骂。最后,该妇女下车时还教唆其丈夫殴打公交车司机,最终,打人者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以3日拘留。

殴打公交司机(监控视频截图)
事件还原:
因小事而起 当事人一路不依不饶
据泸州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介绍,10月5日晚8时许,一名40岁的中年妇女带着一名儿童在泸州酒业园区上了一辆161路公交车,当时由于正值假期并非高峰时段,车上空位较多,该妇女便抱着小孩在上车前门靠左一排的座位就坐。该方位有4个座位,该妇女将睡着的小孩放在座位上并占据三个座位。

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截图
为此,司乘人员善意提醒乘客将小孩的鞋脱掉,以免弄脏座位影响公交车及其他乘客卫生。没想到就这一句简单的文明劝导却引发该乘客的强烈不满,该妇女一气之下,一路狂骂司乘人员至终点站公交商城。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该妇女途中还通过电话邀集6人员到公交商城等候,称“要好好教训教训”。
期间,公交司乘人员再没有理会乘客的万般辱骂。车行驶至公交商城后,提前赶来的女乘客的丈夫更是气势汹汹地跑上车对公交司机就是一记耳光,场面一度混乱。当场的市民立刻报警。由于妇女的丈夫情绪激动,多名民警联合才将其制服,最后,二人被带至派出所,随后,妇女的丈夫被拘留3日。
法律解读:
交车行驶过程中暴力阻碍 将入刑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冯骏,冯骏表示,公交车在行驶途中,如驾驶员的驾驶行为遭遇暴力或相关阻碍时,不但将对车上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安全隐患,而且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该事件中,乘客因误解而与司机发生矛盾,理应互谅互让,沟通处理。但乘客采取谩骂及暴力方式危及驾驶,导致车辆危险行驶,由于暴力威胁公交司机的行为已危害到全车乘客生命安全,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已经触犯《刑法》第114条,将面临3到10年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触犯《刑法》第115条,甚至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公交公司呼吁广大市民:不要以过激方式针对公交车特别是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的司乘人员,要依法乘车,文明乘车,形成良好的文明乘车环境。
相关链接:
乘客殴打公交司机
危害公共安全 被判刑
2015年7月22日,男子熊某抢夺正在行驶的泸州一辆278路公交车方向盘,并拔刀欲伤害公交司机,导致公交车撞在行道树上受损。最终,当事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到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记者 王燕)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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