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2-22

陈秋吉 制图
内江一男子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拦下例行检查,不仅拒不配合,反而暴力抗法,在打伤一名协警后,又对前来处警的派出所民警拳打脚踢。日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吴某某被内江东兴区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11日下午4时许,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协警何某、廖某某、詹某某在沱桥(东兴区)桥头对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此时,吴某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经过,协警廖某某依法将其拦下,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但吴某某拒不配合,对现场协警进行辱骂并抢夺摄像机,阻止协警何某对执法活动摄像。随后,吴某某到桥头一自行车维修店拿到一把钢锯,用钢锯、拳头对何某进行殴打,导致何某头皮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东兴区公安分局新江派出所民警刘某某、曾某某等人赶到现场,要求吴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吴某某仍拒不配合,派出所民警遂将其强制带离。在带离过程中,吴某某又对两名民警拳打脚踢,导致两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后,吴某某支付了协警何某全部住院费用并赔偿了损失,取得何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吴某某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吴某某支付了何某医疗费用、赔偿了损失并取得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高敏 记者 高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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