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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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一家串串香店里,一名中年男子酒后先后与多名顾客以及店老板发生口角、抓扯。警察赶来调解时,他不但拒不配合,还向警察动起了手。日前,经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男子周某被判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3个月。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9日13时50分许,周某酒后在东兴区大千路一家串串香店里与甘某等4名顾客发生口角。店老板罗某见状后上前欲将周某劝离,周某又与罗某发生抓扯。后甘某报警。
东兴区公安分局巡逻民警钟平、燕彦伸接警后,带领辅警吴俊锟、李年亮等人前往处警。因现场调解未果,民警向周某说明情况,欲将其带离现场,但周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不断辱骂、殴打民警,导致辅警吴俊锟、李年亮多处软组织挫伤。后民警将周某制服,带至公安机关。到案后,周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东兴区人民医院诊断:吴俊锟轻型脑伤、左侧颞顶枕部皮肤软组织伤;李年亮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到案后,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3个月。(高敏 记者 高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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