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3-21

路考现场
内江市资中县一男子在申办C1驾驶证参加科目三考试的过程中,串通他人一起作弊,企图蒙混过关,结果被考试民警识破,三人最终作茧自缚。
现场:考官监控中发现猫腻
3月15日下午3时30分,内江市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科目三考场正井然有序地进行着考试。担负监考任务的车管所民警通过监控发现,在考试路段上,一辆考车后跟随有两辆摩托车,摩托车的驾驶员均为男性,他们不时和考车里的学员交流。
细心的民警凭借多年监考经验初步判断,该考试学员可能与两名男子有密切联系。

考试监控
调查:串通他人“清道”
随后,监考民警立即与城区中队路面执勤民警联系。执勤民警接到通知后立即在路口对两名男子的驾驶证、身份证信息进行了检查,民警发现,男子练某忠(19岁,资中县骝马镇人)所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魏某(20岁,资中县重龙镇人)涉嫌无证驾驶。
随即,执勤民警立即对两名男子依法予以传讯。车管所民警也当即将该考车学员卿某洁(26岁,资中县公民镇人)传唤到车管所进行调查。
通过讯问得知,卿某洁于3月15日下午在资州大道考试时,途中突然驶出一辆电瓶车,卿某洁处理不当,导致第一次考试不合格。随即,他在第二次考试中,想让练某忠、魏某在考试路段驾驶摩托车挡住其他车辆,让其顺利通过考试,不料被科目三监考民警识破。
处罚:三人依法被处置
根据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章八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取消卿某洁考试资格,已经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对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驾驶员练某忠予以罚款500元,并报请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3天;对涉嫌无证驾驶的违法人员魏某予以罚款1000元,并报请资中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同时,民警还依法暂扣了作弊用的两辆摩托车。
延伸阅读:
科目三又称“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的简称。
不同的准驾车型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不同,一般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周鹭 罗凯君)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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