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4-13

隆昌古宇湖

隆昌石牌坊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于2017年4月9日以民函〔2017〕72号文件批复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四川省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以原隆昌县的行政区域为隆昌市的行政区域,隆昌市人民政府驻古湖街道大东街64号。隆昌市由四川省直辖,内江市代管。
据悉,隆昌撤县设市有利于推动成渝特大城市功能配套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加快隆昌新型城镇化,有利于隆昌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隆昌对外知名度和对外开放水平。
撤县设市后,隆昌成为国家正式解冻县改市的审批后,全国首批、四川省第一个获批的县级市。(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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