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7-04-14

4月12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区大队、自贡市公安局沿滩区分局仙市派出所联合执勤,查获一名“毒驾”人员,当事人被行政拘留10日,机动车驾驶证将面临依法注销。
当日上午,沿滩区交警大队、仙市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自富路10.1公里(仙市镇老蛮桥)联合设卡检查,严查各类交通治安违法行为。10时30分许,执勤民警例行检查一辆川A75**3的白色大众捷达牌小车,在对该车驾驶员范某某的居民身份证号进行网上比对时,发现其有吸毒记录。随即,民警将范某某带至仙市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仙市派出所,民警通过“甲基安非他明”胶体金法查证范某某的尿样呈“阳性”,确定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面对“铁证”,范某某如实交代了吸毒行为。原来,范某某早在2016年9月就开始吸食“冰毒”,2016年11月因吸毒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某派出所行政拘留。
为悔过自新,范某某出拘后曾立下誓言,绝不再吸毒。可仅短短5个月,范某某便忘了自己的誓言,再次踏上“吸毒之路”。2017年4月6日晚,为给朋友庆生,在KTV嗨歌时,一位初次见面的朋友拿出“冰毒”,让大家尽情“嗨”。见在场的两名朋友人在吸食过程中是那么“享受”,范某某早忘了自己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的违法事实,对自己立下绝不吸毒的誓言忘得一干二净。最终,范某某没能抵制住毒品的诱惑,再次吸食“冰毒”。
范某某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沿滩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沿滩区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下一步,沿滩区交警大队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相关规定,提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范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注销处理。(荣霞 记者 赵永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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