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5-12
泸州市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生态文明美丽泸州”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积极运用恢复性司法措施,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合江佛宝景区(资料图)
《意见》明确:6月30日前,泸州各区县法院要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境内自然资源丰富或者环境资源案件较多的古蔺县、叙永县、合江县等法院,可通过设立或在内设机构限额内更名、挂牌等方式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也可结合当地特点,在古蔺黄荆、合江佛宝等风景区,对现有人民法庭采取加挂“景区名称+旅游环保法庭”的牌子,或根据需要设立旅游巡回审判点,集中审判旅游纠纷等案件。环境资源审判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统一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意见》要求,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活动,在审判中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生态多样性保护制度。注重对环境资源的恢复性保护,将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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