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5-19

5月18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2017年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会。会议对近日出台的《泸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值得注意的是,为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吸引更多创业者,泸州市今年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上有新的突破。尤其在审批时间上规定,每批贷款申请的审批总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银行收到会审结果后组织房贷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

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10类
按照《实施办法》,今年泸州市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在以前的基础上扩大到10类: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市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含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申请贷款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贷款额度有限审批时间缩短
按照《实施办法》,每批贷款申请的审批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银行收到会审结果后组织放贷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
其中,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其合伙的人数和人均10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享受贷款贴息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同一贷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取消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县(区)财政确保本县(区)创业担保基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至少10%用于大学生取消反担保。同时,也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区)通过试行个人信用担保免除反担保。
另外,《实施办法》还规定,采取信用担保的,第三方保证人应为本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市级以上认定的创业园区等其他担保机构认可的法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杨建均 摄影报道)
编辑:杨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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