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6-08
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禁渔期在长江边电鱼是违法行为。6月7日凌晨,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与泸州渔政部门在长江边巡逻时,抓获两名在长江边非法捕鱼者。在这些捕捞“成果”中,竟然有一条国家二级珍稀保护鱼种——胭脂鱼。

两名非法捕鱼者(左)和其“战利品”
目前,两名非法捕鱼者因涉嫌捕捞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依法刑事拘留,下一步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了解,从去年开始,泸州长江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
凌晨抓住两电鱼者
“成果”中竟有国家珍稀鱼种
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泸州派出所副所长周正介绍,6月7日凌晨4点左右,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联合泸州渔政部门对长江边重点易发生非法捕捞夜巡,巡查到国窖大桥下面时,发现江边有灯光,怀疑有人在禁渔期非法捕鱼。为了捕鱼者的安全,民警选择在岸上蹲守。

两名非法捕鱼者和其“战利品”
半小时后,两名捕鱼者上岸准备离开,被民警当场拦下,其所带物品除了电鱼工具外,还有好几条大鱼,总共7斤左右。“我们对鱼类进行登记时,发现其中一条鱼和其他鱼明显不同,经渔政工作人员确定,该鱼为国家二级珍稀保护鱼种——胭脂鱼,已经死亡。”周正说,胭指鱼是中国特有的淡水珍稀物种,在东南亚享有“亚洲美人鱼”的美称。
禁渔期江边电鱼
两人称不知是违法行为
据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前一天他打电话给另一名嫌疑人唐某,邀约一起去长江边电鱼。6月7日凌晨2点左右,唐某和李某骑摩托车到滨江路三段游泳基地,打算往国窖大桥方向电鱼。“以前在家的时候,都是在晚上电鱼,所以这次我们也是晚上行动。”


两名非法捕鱼者的“战利品”
2个小时后,两人在国窖大桥电了鱼,感觉已经有了好几斤,于是打算回家,不料被民警抓个正着。“我们不知道在禁渔期电鱼是违法行为,知道的话就不会来了。”李某说。


已死亡的胭脂鱼
据了解,李某是江阳区江北人,住在龙马潭区,2014年因包庇罪被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目前,因涉嫌非法捕捞、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李某和唐某被刑事拘留,下一步将移送司法机关。
据介绍,这是长江水域四川段第一次以涉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名,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例。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长江公安泸州分局提醒市民:在禁渔期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用不符合标准的渔网捕鱼,均属违法。其中,毒鱼和炸鱼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杨建均 摄影报道)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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