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8-17

坝坝舞(资料图)
近年来,随着广场舞的快速兴起,每当夜幕降临,成群结队的市民伴着音乐大跳广场舞的场面随处可见。广场舞娱乐健身本无可厚非,但高分贝的乐声却成了噪声,影响了其他市民的正常生活。
记者实测:
100米外,广场舞音乐声70分贝以上
8月13日18时40分许,夜幕降临,一辆载着两套音响设备的三轮摩托车缓缓驶入内江市东兴区大千园,在随后的半个多小时里,多名穿着统一服装的市民陆续来到广场上。
19时30分许,一阵节奏感强烈的歌曲声从三轮摩托车上的音响设备中传出,几十名广场舞爱好者快速站好队列,在一名男性领舞者的带领下跳起了广场舞,整个广场乐声回荡。记者站在距离音响设备100米开外的几处地方进行测试,结果显示现场噪声一分钟均值为70分贝以上。
“这支广场舞团队每天从晚上7点30分左右开始跳舞,9点左右结束,两三百米外都能听见歌曲的声音,音量实在太大了。”一名居住在附近一小区的市民告诉记者,大千园本是大家茶余饭后闹中取静的好地方,如今却噪声不断,让人很难受。
噪声扰民:
6名广场舞团队负责人受处罚
8月16日上午,记者从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了解到,近段时间,该局治安大队联合东兴区环保局、辖区派出所,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东兴区多个广场的广场舞音响噪声进行了监测,多名广场舞团队负责人因音响噪声超标受到行政警告处罚。
据了解,通过市环境监测中心多日监测,大千园内记者测试的那一支广场舞团队音响噪声为78.5分贝,按照城市2类环境噪声标准,该广场舞团队音响噪声已经超标,对此,公安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广场舞团队负责人进行了行政警告。
“近期我们已经对6名存在噪声扰民的广场舞团队负责人进行了行政警告,接下来,我们还将继续联合环保部门,对市民反映有噪声扰民现象的广场舞团队进行监测和处理。”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拓展阅读》》
1、 环境噪声基本标准:
较强的噪声对人的生理会产生不良影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噪声主要造成听力损失,干扰谈话、思考、休息和睡眠。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调查,在噪声级85分贝和90分贝的环境中工作30年,耳聋的可能性分别为8%和18%。在噪声级70分贝的环境中,谈话就感到困难。对工厂周围居民的调查结果认为,干扰睡眠、休息的噪声级阈值,白天为50分贝,夜间为45分贝。
2、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
0类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类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记者 付垚霖)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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