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8-23
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文明交通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有效治理车辆乱停乱放、车辆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行人不文明过街等“三乱”及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泸州交警部门将在8月25日—9月10日期间深入开展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其中,车窗抛物将被处以50元罚款。

车窗抛物将被处以50元罚款(资料图)
此次泸州交警部门把车窗抛物纳入整治内容,主要是这一行为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甚至会造成人身伤害,既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外,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洒物品,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驾驶员有车窗抛物的行为,将处以警告、50元—100元的罚款;若乘车人有车窗抛物的行为,将处以警告、50元的罚款。
整治期间,泸州交警部门将采用路面管控和科技配合的方式展开行动,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车辆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行人不文明过街及车窗抛物的交通乱象进行查处,确保整治声势和力度。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主要商业大街、主次干道的巡逻管控密度,主动与创文办、城管、巡防等部门之间建立并运用好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对车辆乱停乱放协助综合治理,协调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的设置及完善,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刘晓燕)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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