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8-29
8月29日上午,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罗能平与刘某于2010年1月28日经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罗能平应每月支付其子罗小某生活费300元。刘某先后于2013年1月13日和2014年12月10日,两次向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罗能平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在2013年2月18日收到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后,罗能平仍未报告其财产情况。截至2017年5月,罗能平尚欠其子抚养费共计17700元。随后,龙马潭区法院将罗能平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龙马潭区检察院指控罗能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龙马潭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龙马潭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罗能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许姗 彭旭林 甘熙琴 摄影报道)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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