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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广告法》 宜宾工商查获—批“特供”酒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10-10

违反《广告法》 宜宾工商查获—批“特供”酒(图1)

工商查获该厂生产的“贵宾接待酒”

  国家工商总局有明文要求,严禁商品广告中出现“XXX(国家机关)专供”等字样。日前,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就在翠屏区李庄—酒厂查获了一批标注“贵宾接待酒”“内供专用酒”的商品。

  经过执法人员清点,该厂生产待售六瓶装52%“贵宾接待酒”有20件,待售六瓶装52%“内供专用酒”有84件,未使用包装箱107个,未使用标签108张。翠屏工商执法人员已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提取,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翠屏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人表示,出现“特供”“专供”此类字样,均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对于进行此类虚假宣传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依照《广告法》规定进行从重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王世齐 记者 程文帝 摄影报道)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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