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龙马潭区法院:“阳光执行”强制交付330余万元白酒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12-12

  12月5日至6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在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杨桂芝、肖兴群的见证下,出动执行干警十余人和警车3台,历时2天,强制将泸州某酒业公司价值330余万元的白酒基酒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损失,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龙马潭区法院:“阳光执行”强制交付330余万元白酒(图1)

  泸州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的金额为欠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执行中,龙马潭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名下用于向申请执行人抵押贷款的白酒基酒经依法评估进行公开拍卖以及变卖,均应无人购买而流标。

  之后,龙马潭区法院于2017年8月4日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名下存放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厂区内6号罐、7号罐(已转移到12号罐)、8号罐、14号罐的浓香型白酒基酒和10坛陶坛浓香型白酒调味酒作价3345855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泸州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抵偿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3345855元。”执行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被执行人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为了减少负债,试图再次找人购买该批白酒,于2017年8月10日向龙马潭区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迟延交付白酒2个月。同日,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同意迟延交付。如今,交付期限已过,但被执行人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交付前述基酒,遂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龙马潭区法院执行局将坚持“强制执行”常态化,在人大代表及群众的监督下,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以高压态势全面依法惩戒、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不断提高执行实际执结率,全力破解“执行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杨明康)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