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1-02

存活的白腰文鸟(宜宾县林业局孔滩林业站供图)
1月1日,记者从宜宾市宜宾县林业局孔滩林业站获悉,该站于2017年年底查获了一起非法猎捕和贩卖白腰文鸟的案件。
2017年12月中旬,宜宾县林业局转交《自贡市森林公安局关于移送案件线索的函》,并要求孔滩林业站进行初查后报宜宾县森林公安局观音派出所处理。经查,刘某某、马某某两人均在宜宾某公司上班,且马某某平时有养鸟的爱好。
孔滩镇白洋村团结组刘某某于2017年3月至4月在自家院坝通过簸箕猎捕白腰文鸟20只,以2元/只的价格卖给自贡市自流井区桐子坳社区的马某某。马某某购买后,由于饲养问题,截至2017年12月只剩下2只存活的白腰文鸟。

刘某某通过簸箕猎捕(宜宾县林业局孔滩林业站供图)
孔滩林业站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刘某某处以没收猎捕工具、罚款100元的处罚;对马某某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将剩下的2只白腰文鸟放生。
通过此次案件的查处,孔滩林业站举一反三,一方面要求两人所在公司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教育;另一方面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通过会议、标语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知识;同时,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夏良兵 记者 喻熹)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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