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1-11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常态创建、长效保持的长效常态机制,在政务服务中心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制定出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学雷锋文明窗口”评选办法》《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学雷锋文明服务标兵”评选办法》和《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学雷锋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2017年,纳溪区政务中心依据《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示范窗口”“服务标兵”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泸纳政中心发〔2016〕8号)文件明渠内容,实行每季度和年度评选示范窗口和服务标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扶贫攻坚行动发挥很好作用。(段国海)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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