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1-22
日前,泸州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经开始,须在今年4月30日前进行认证。未认证人员将从认证结束次月(2018年5月)起暂停待遇发放。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资料图)
据悉,泸州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以及领取病残津贴人员须在今年4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亲自到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社保窗口进行认证。
居住地为市外的,可以在居住地的社区或县级社保局通过“网上协查平台”直接进行认证。如所居住地未开通网上协查认证的,可在泸州市社保局网站下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协查表》,到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或县级社保局进行认证,并将此表寄回养老金发放地社保局。
社保部门提醒市民:对逾期未认证人员,将从认证结束次月(2018年5月)起暂停待遇发放,待本人补办认证手续后的次月再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待遇。(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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