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4-17
根据《四川省园林镇(乡)标准》(川建景园发〔2015〕334 号)、《四川省园林村标准(试行)》(川建景园发〔2015〕335 号),经四川省住建厅审查、评定,拟命名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等7个镇(乡)为四川省园林镇(乡)并进行公示。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资料图)
近年来,四川省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各地涌现了一批具有乡村景观特色、乡村生态特色、民俗文化特色的园林式乡村。为更好地推进四川省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修订了《四川省园林镇(乡)申报与评审办法》(下称《办法》)、《四川省园林镇(乡)标准》(下称《标准》)。
《办法》和《标准》的出台,对科学指导全省乡村园林绿化工作,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田园风光和历史文化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乡村延伸,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此次,根据《办法》和《标准》拟命名乐山市犍为县芭蕉镇、乐山市峨眉山符溪镇、宜宾市翠屏区明威镇、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绵阳市游仙区徐家镇、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等7个镇(乡)为四川省园林镇(乡);乐山市沙湾区轸溪乡双山村、乐山市井研县集益乡雨台新村、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走马村、广元市剑阁县鹤龄镇化林村、旺苍县嘉川镇五红村、绵竹市孝德镇年画村等6个村为四川省园林村。公示日期为2018年4月12日至4月25日。(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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