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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长宁县发出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9-29

宜宾长宁县发出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图1)

朱先生从民警手中接过《台湾居民居住证》(周师瑶 摄)

  9月26日下午,生活在宜宾市长宁县的台湾居民朱先生,在长宁县政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领取到了《台湾居民居住证》。这是9月1日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工作后,长宁县签发的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按照公安部的部署,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9月1日起,长宁县公安机关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受理、签发。9月14日,朱先生在政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26日下午,朱先生就从民警手中顺利领到了证件。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仔细端详着手中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朱先生难掩兴奋。他说:“过去我在内地乘车、住宾馆、银行取钱都比较麻烦。现在好了,有了居住证,生活就方便多了。”

宜宾长宁县发出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图2)

长宁县发出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周师瑶 摄)

  据了解,从9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启动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受理、签发。凡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均可申领。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内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三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援助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可用居住证办理酒店入住,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等九方面便利。(周师瑶 记者 刘佳)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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