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11-16

日前,泸州市出台《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对在城镇新落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给予购房补助。
据悉,购房补助分主城区、县城、乡镇三类,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0.6万元。获得补助者将继续享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
截至目前,已有26.94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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