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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8人涉恶势力被判刑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11-23

泸县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8人涉恶势力被判刑(图1)

案件审理中

  11月20日,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龙某良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结果。被告人龙某良因犯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8月期间,以龙某良为首、何某为骨干的恶势力人员,以聚会、庆生等方式经常纠集在一起;龙某良为团伙成员提供相关费用,稳固成员关系,树立“大哥”形象;以暴力、威胁、打砸财物等手段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致受害人朱某康、沈某鱼、张某等身体、财物受到侵害;为索取非法债务,非法限制受害人胡某雄人身自由10余小时,并对其进行殴打。每次参加实施犯罪活动者都在3人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由公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涉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龙某良、何某等人的行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泸县、贵州六盘水等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从严惩处。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公开审理过程中,泸县县委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社区群众、媒体代表等参加了旁听。(陈启松 记者 岳东)(泸县县委宣传部供图)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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