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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男子违规停车遭处罚 其妻大闹执法现场被拘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12-13

内江男子违规停车遭处罚 其妻大闹执法现场被拘(图1)

阻碍交警执法

  服从并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日前,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交警在对一名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的机动车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时,遭到驾驶员妻子史某某的阻碍和辱骂,最终史某某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2月11日,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15时许,交警在经开区汉晨路488号路段,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无视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禁令标志,将一辆车号牌为川F5N***的小型轿车违法停放在了一条机动车道上。

  看到川F5N***小型轿车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后,交警立即上前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朱某某违反禁令标志停车,将受到罚款1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当交警准备对驾驶员朱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具处罚决定书时,朱某某的妻子史某某表现得非常不满,抢走交警摆放在警车上的一本机动车驾驶证,因发现抢来的证件不对,史某某又快速返回现场,将证件扔向交警,随后开始在现场大吵大闹并辱骂交警,严重阻碍了交警执法。

  朱某某在接受完交警的处理后,并未将车驶离现场,而是继续将车停在原地等待去办事的史某某。15时50分,交警上前提醒朱某某立即开车驶离现场或把车停到旁边的停车位内,朱某某却迟迟未将车驶离,15时57分,回到现场的史某某再次大吵大闹并辱骂交警。

  针对史某某阻碍和辱骂交警执法的行为,当天,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史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史某某认为,交警看到他们的车违法停在路上时,因为车内有人,应该打‘招呼’而不是处罚,殊不知根据相关交通法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即使人在车内,也可依法给予处罚。此外,在接受了处罚后,朱某某、史某某认为既然罚了款扣了分,车辆就可以继续停在路上,这样的认识是不对的。”交警提醒,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守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机动车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后,应该立即对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在日常出行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记者 付垚霖 文/图)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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