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12-21
12月21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江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聪出庭支持公诉。江阳区法院副院长贺晓华担任审判长。

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城、陈行、童解川、陈恒虎、任强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底,被告人杨城召集被告人陈行、童解川、陈恒虎、任强等人,商议共谋实施“套路贷”犯罪。2017年年底至2018年年初,杨城等人累计作案七起,其中四名受害人在支付高额“违约金”后取回车辆,其余三名受害人的车辆被杨城等人变卖。


套路一:要车?给钱!
杨城等人以车辆抵押贷款口头承诺不押车且分期付款为诱饵,诱使受害人签订为期一月的质押车辆合同,并以保证金、评估费等各种名目向受害人以现金方式收取高额手续费。随后,以安装GPS的名义将受害人的车辆开走并扣押,以违背受害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车辆质押合同为要挟,在受害人要求取车时,勒索受害人高额钱款。杨城等人通过此种方式分别向4名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后将车辆归还。
2018年1月31日,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地下停车场,杨城、邱孝彬(在逃)、陈行、童解川、陈恒虎、任强通过“套路贷”方式,诱使受害人肖某签订为期一月的质押合同。之后,被告人等通过银行账户转款6万元贷款给受害人,并即刻收取现金手续费1.6万元。此后,被告人以安装GPS为名将肖某的川EXXXXX白色凯迪拉克XT5越野车开走并扣押,勒索肖某7.8万元后,将车辆归还。
套路二:不给钱?卖车!
在受害人因害怕付款又取不到车就不再付款后,就将扣押的车进行变卖。杨城等人通过此种方式分别向3名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后将车辆转卖。

2018年2月27日,在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下停车场,杨城、邱孝彬(在逃)、陈恒虎、陈行、童解川、任强通过“套路贷”方式,骗取受害人杨某签订为期一月的质押合同。之后,被告人等通过银行账户转款2万元贷款,并即刻收取现金手续费1.1万元。此后,被告人等以安装GPS为名将杨某的川EYXXXX橙色奇瑞瑞虎7越野车开走并扣押,以此勒索杨某2.6万元。在杨某不愿付款后,杨城将橙色奇瑞瑞虎7越野车以2万元的价格转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城、陈行、童解川、陈恒虎、任强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城、陈行、童解川、陈恒虎、任强等人经常纠结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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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你必须知道的知识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表现形式有“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套路贷”犯罪往往带有恶势力团伙性质,具体表现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主要特征: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3.软硬兼施进行“索债”。
“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第二,手段方法不同;第三,侵害客体不同;第四,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本金是犯罪工具,利息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六招教你识别套路贷
1、虚假注册的小贷公司。正规小贷公司一般要经金融监管部门发许可牌照,一些从事“套路贷”的公司只是名称上有小贷字样,其实根本就没有拿到许可牌照,没有经营借贷的资质,从工商登记上可以发现没有多少实缴注册资本。
2、虚假宣传。一般“套路贷”公司宣传放款快捷,且无担保、无抵押、低利息、手续简便等,诱使借款人上钩。但在实际贷款时,却借手续费、保证金、评估费等各种名目收取高额费用。
3、签订陷阱合同。套路贷的手续费、保证金金额畸高,甚至累计超过借款本金,并签署一大堆看似合理,但对借款人极其不利的合同条款。
4、人为制造银行资金账单。套路贷一般要和借款人走一下银行汇款,再让借款人取现金,再以各种理由从取现现金中抽走部分资金,制造银行走账金额就是借款金额的假象。
5、故意制造违约。以各种方式设置障碍让借款人违约,再收取高额违约金或处置借款人的财产等。
6、采用各种手段索债逼债。可能采取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索要债务,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杨建均 摄影报道)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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