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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法院:打击拒执罪见成效 公布十大案例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1-29

龙马潭区法院:打击拒执罪见成效 公布十大案例(图1)

  1月29日上午9时,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指挥中心召开“以强力执行举措营造自贸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介绍该院的创新机制,并报告2016-2018年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一组组数据,集中展示执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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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法院:打击拒执罪见成效 公布十大案例(图3)

  此外,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徐朝霞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四川鼎盛祥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拒执案、王某某财产损害赔偿诚信履行与保险救助系列案、谦抑执行四川高某有限公司保护民营企业健康成长案、牟泰军伪造公司印章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执行悬赏抓获曹兵案、林焱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法院创新处置“无形”资产拍卖手机靓号案、充分运用大数据识破拒执真面目案、曹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十大典型案例(详见附后)。

  为营造自贸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探索创新机制

  发布会上,龙马潭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雷刚介绍了龙马潭法院在为营造自贸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探索的创新机制,包括打击虚假诉讼、打击拒执行为查处工作衔接机制等制度及成效。

龙马潭区法院:打击拒执罪见成效 公布十大案例(图4)

  为了正确规制滥用起诉权行为,龙马潭区法院起草了《关于惩戒诉讼参与人滥用起诉权的适用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还设置了前置预警程序,诉讼参与人在参与诉讼时应书面承诺其提交涉案材料真实、陈述全面完整。对诉讼过程中不诚信诉讼行为,法院将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予以惩戒,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深入推进打击拒执罪工作常态化,龙马潭区法院与公安、检察联合签发《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查处的工作衔接机制》。该机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主观认定、客观行为、送达事项等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承办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照条文收集证据、组织材料、移送案件、定罪量刑,着力提高案件质量、加大精准惩处力度。其中在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及抚恤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案件执行中,未按照人民法院指定的时间、地点配合执行,未如实陈述指定问题、申报财产或履行其他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法院将视其社会危害性,将及时行政处罚、司法强制处罚、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至2018年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会上,龙马潭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生权介绍了法院2016-2018年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及打击拒执罪所做的具体举措及成效,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三年来,龙马潭区法院执行收案4766件,结案4322件,结案率90.6%;执行到位11.72亿元,司法救助61人88万余元。对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限制消费令等行为坚决给予拘留、罚款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145人,搜查91次,罚款418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6人,限制消费1372人,限制出境85人,限制驾驶108人;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8条,全部立案侦查,公诉机关审查起诉28人,法院判处拒执罪犯24人。

  打击“拒执罪”集中审判

  发布会后,龙马潭区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对四起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审判。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市新闻媒体、群众代表、被执行人70余人参加了旁听。

  法庭分别审理后,集中当庭宣告一审判决,四件案件四名被告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等不同的刑罚。(详见附后)

  法院司法大拜年暨执行案款集中发放5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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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法院:打击拒执罪见成效 公布十大案例(图6)

  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龙马潭区法院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组织开展第八次“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活动,重点执行涉弱势群体劳动报酬、拖欠农民工工程款、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十类涉民生案件。通过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与中国人保泸州龙马潭支公司开展执行救助保险合作,进一步拓宽救助金范围,现龙马潭区法院救助资金来源主要包含党政救助资金、法院司法救助金、执行保险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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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案款集中发放专项活动,龙马潭区法院共为106个案件的109名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5465.1万元,其中向12家民营企业发放案款2226.49万元,包含党政救助资金13.1万元、司法救助金19余万元和执行保险救助金5万余元。现场对37件涉民生执行案件的40名困难群众发放案款23.47万元。(杨建均 摄影报道)

  龙马潭区法院公布的部分典型案例:

  (一)运用大数据识破拒执真面目案

大数据是指以多元形式、从多个来源收集到的海量数据,这些信息可能来自社交软件、银行流水明细、电子商务网站等。这些信息能精准掌握一些活动规律与特点。

  1、用网络查控系统获取被执行人银行明细案

  黄光富申请执行曹春民间借贷一案,执行法官通过大数据总对总查控系统对曹春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多个账户有大额资金进出。又经调查,还发现曹春以其名下的房产抵押贷款900万元,并于期满后按约归还。该行为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被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2、靠GPS定位系统查找被查封车辆案

  2017年8月,龙马潭区法院依照执行裁定拟扣押川EB60X2号汽车,但因车辆行踪不定,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车辆线索,案件一时陷入僵局。而后,执行法官通过该车4S店的GPS定位系统找到了车的具体位置并立即赶赴当地进行扣押。

  3、过搜查微信钱包,发现可供执行款项案

  夏超申请执行许友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许友兵一直规避执行。2018年7月,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广东佛山找到了许友兵。经对其微信钱包进行搜查,发现有大额银行流水。再进一步调查,发现许友兵于2018年4、5月新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也均有款项进出,许友兵被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4、根据大数据分析履行能力案

  王某申请执行四川高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法官发现国税局提供的资料显示:高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大量经营性收入且有大额缴税;水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高某有限公司一直在由第三人缴纳水费;电力局提供的资料显示:第三人为高某有限公司支付电费1000万余元;社保局提供了高某有限公司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况。上述证据资料,证明高某有限公司正常经营且有履行能力。在证据面前,高某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已自动履行了150万元。

  (二)法院创新处置“无形”资产,拍卖手机靓号
              
  申请执行人王安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叶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叶君在使用一个尾数为5个8的手机靓号,随即向通信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得知该号码就是登记于执行人叶君名下的。经过和运营商沟通,运营商确定该手机靓号可以变更用户名。执行法官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叶君名下手机靓号13388288888。

  2019年1月27日,该手机靓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经过24次激烈竞价,23次延时,引起了9000多次围观后,最终以26.3万元价格成交,溢价率达400%以上。

  另外一案中,执行法官发现王某尾号为五个9的手机靓号,遂对该手机靓号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最终该号码有50人报名竞拍,经过83次竞价后以13.32万元的价格成交。

  (三)王某某财产损害赔偿诚信履行与保险救助系列案
                   
  2011年8月5日,龙马潭区小市街道王某某租住的竹木结构房屋发生火灾,与其相邻的黄某某、乔某某等人的房屋被烧损。经查,起火原因为王某某七岁的儿子罗某乙用点燃的蜡烛在卧室寻找玩具时引燃蒲扇所致,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14.9万元。王某某夫妇均为进城务工者,收入微薄,无法偿还巨额的财产损失,受害人与王某某一家均陷入困境。

  2013年1月4日,黄某某、乔某某等七人诉至龙马潭法院,经调解,罗某乙的法定代理人王某某、罗某某于2014年1月30日前赔偿黄某某等七人因火灾造成的损失25.5万元。因王某某、罗某某未能履行,黄某某、乔某某等七人于2014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王某某在龙马潭小市街道卖菜为生,罗某某身体有病,做点临工,家庭条件十分困难,王某某承诺除去家庭必要支出,每月偿还申请人400元,如经济好转,尽量多还。7位申请人中有4位已年过六十,生活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为化解矛盾,执行法官积极协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申请到救助金5.1万元,又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并耐心协调,申请人均自愿放弃一定数额的赔款,王某某也筹措了部分款项并履行,该系列案逐个了结。至2018年8月,只有江某某一案未履行完毕,尚欠3.8万元。执行法官再次协调,王某某兑现了1.2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0.8万元,仍有1.8万元的缺口。法院即为年满78岁的申请人江某某在中国人保龙马潭支公司办理了保险救助,同年11月,江某某收到保险公司转来的救助款1.8万元。至此,涉王某某财产损害赔偿共7案全部执行完毕。

  (四)徐朝霞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

  
彭晓琴与屈泽文、徐朝霞民间借贷一案,双方于2016年7月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屈泽文于2016年8月19日前偿还彭晓琴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徐朝霞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屈泽文、徐朝霞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彭晓琴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双方又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但徐朝霞仍不履行,并长期驾驶一辆丰田霸道汽车。执行法官认为徐朝霞有隐匿财产的可能,前往其住所实施搜查,共搜查到金项链一条、工商银行小金牌一枚、小金耳环及菱形耳环各一对以及刻有“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字样印章一枚。

  执行法官随即将徐朝霞传唤至法院,针对发现的财产及“印章”问题对其进行询问,以其拒不申报财产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其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12月27日,江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徐朝霞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伪造印章一枚。

  龙马潭区法院审判的四起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1、李清贵拒不执行判决罪

  李清贵因与王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一案,龙马潭区法院于2017年1月25日作出(2016)川0504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李清贵向王某支付补偿安置费83564.8元。因判决生效后李清贵未履行判决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李清贵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执行法官依法留置送达。2018年1月24日,李清贵收到房屋补偿款103528.98元,在有履行能力情况下,未将该笔补偿款用于履行本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于同年1月28日将款项取出用于个人消费等开支。

  法院将被告人李清贵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另查明,李清贵归案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书面谅解。

  经审理,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决李清贵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2、陈德欣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

  2017年8月9日,龙马潭区法院依据申请人申请,依法作出(2017)0504财保3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车牌号为川EB60X2的车辆予以扣押,并于同日向泸州市车辆管理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年8月10日,法院工作人员根据车辆定位显示前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春江路对该车实施查封、扣押,期间向陈德欣出示了工作证件及民事裁定书等扣押手续。

  在车辆已被张贴法院封条的情况下,陈德欣仍指使公司员工将车开走,后拆除车内GPS装置,并于2018年4月将车辆抵押变卖给他人。另查明,陈德欣于2018年6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陈德欣补偿了申请人25万元。

  经审理,法院判决陈德欣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免于刑事处罚。

  3、魏孝贞拒不执行裁定罪

  魏孝贞及其丈夫唐某与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龙马潭区法院于2016年2月作出(2016)川0504民初9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魏孝贞及唐某应向江某归还借款31万元及相应利息。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魏孝贞及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案件中,法院依法向魏孝贞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法院作出(2016)川0504执3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扣押魏孝贞名下车牌号为川EH4789、川E66779、云CR3818的三辆汽车,限魏孝贞于裁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上述车辆交到执行法院,并在法院公告栏及魏孝贞户籍所在地进行公告送达,魏孝贞知晓后未交付在其名下且实际占用使用的车辆川E66779,致使裁定无法执行。另查明,魏孝贞在案发后,与江某达成协议,已全部偿还江某欠款本金31万元,江某书面表示谅解。

  经审理,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判决魏孝贞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4、牟泰军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2016年5月18日,龙马潭区法院在黄某与泸州展望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16)川0504财保260号民事裁定书,对泸州展望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展望蓝爵世家”商住小区一幢一单元一层商业32、34、36号商铺予以查封,并载明查封期间不得变卖、抵押、毁损财产,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裁定书于2016年6月22日送达泸州展望置业有限公司,泸州展望置业有限公司未申请复议。2016年8月19日,牟泰军在明知上述32号门市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收取王某根支付的568006元房款,并将该款自行处置。

  经审理,法院判决牟泰军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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