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3-22
如果要评选这两年最火的歌,《生僻字》一定位列其中。一些不常见的汉字,被趣味性地歌唱出来。“中国的汉字,落笔成画留下五千年的历史”,真是厉害了我的国!
3月21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江北法庭巡回法庭在方山镇许湾村公开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也将教会大家一个生僻词:鲐背之年。
鲐背之年,读音:tái bèi zhī nián,指九十岁高龄,也泛指老人高寿。这个词语最早出自《诗经·大雅·行苇》,辞书《尔雅·释诂》《扬子·方言》《说文解字》均对这一用法有所解释。
这场案件中的原告王婆婆,就正好是鲐背之年。

出生于1929年的王婆婆今年90岁。90岁本该儿孙绕膝、享受幸福甜美的天伦之乐,然而,王婆婆却不得已将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要求竟是那么简单:每人轮流赡养3个月。
王婆婆有五个儿女,目前还有一子二女尚还健在,最小的女儿也有57岁了。王婆婆的丈夫过世之后,她一直跟大儿媳妇住在一起。不过,大儿子也去世了,而大儿媳妇现在也年老多病,照顾起残疾的婆母时常感觉力不从心,所以,她希望还在世的三个兄弟姐妹能够分担,轮流照顾老母亲。



但是,三个子女也各有各的理由,一直因为赡养母亲的事情争论不休,众多亲友劝说也不管用。实在没有办法之下,王婆婆将三个儿女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每人轮流赡养自己三个月。


巡回法庭在开庭审理中,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根据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双方在庭上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三个儿女都表示要轮流接回家照顾老母亲,并共同承担原告的医药费和护理费。
该案在法官的努力下,圆满调解结案。




本次巡回法庭,当地村委会干部、村民参与了旁听,不仅帮助老人解决了养老问题,还让更多群众切实体会到了司法的关怀,对提升当地群众的法治观念、伦理道德和家庭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这个案件圆满审结了,但江阳区法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却不会停歇,将依托4个派出法庭强化巡回审判,把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进一步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自2019年3月以来,江阳区法院已经开展巡回审判2次,审结涉“三农”问题、赡养纠纷案件2件,普法宣传2场,取得良好成效。
法官说法:
《婚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赔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江阳区法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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