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泸州:“牵牛牛”赚“盅盅钱” 9“股东”遭了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3-22

  3月22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九名被告出庭受审。

泸州:“牵牛牛”赚“盅盅钱” 9“股东”遭了(图1)

  经过缜密侦查,2018年7月30日,公安民警依法对位于江阳区酒城大道的某茶楼进行搜查,挡获被告人童某、田某、蓝某,崔某及十多名涉赌人员,现场查获赌资5余万元。

泸州:“牵牛牛”赚“盅盅钱” 9“股东”遭了(图2)

泸州:“牵牛牛”赚“盅盅钱” 9“股东”遭了(图3)

  案件侦办后,江阳区检察院对涉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3月,被告人余某、童某、田某、徐某共谋成立一个流动赌场。赌场以“牵牛牛”的方式,组织人员进行赌博,每局提“盅盅钱”(抽头渔利),所得收入除去开销后,由“股东”平分。9名被告先后在流动赌场中成为“股东”。

泸州:“牵牛牛”赚“盅盅钱” 9“股东”遭了(图4)

泸州:“牵牛牛”赚“盅盅钱” 9“股东”遭了(图5)

  2018年3月至7月,该流动赌场在经营期间,共计获得“盅盅钱”30余万元,田某、童某各分得8万余元,徐某分得1.8万余元,杨某分得1万余元,崔某分得4万余元,余某分得5万余元,卢某分得1万余元,陈某分得1万余元,郑某(另案处理)分得七八千元。此外,还有蓝某经余某介绍在赌场发放高利贷,共计非法获利2.7万余元。

泸州:“牵牛牛”赚“盅盅钱” 9“股东”遭了(图6)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童某、余某等九人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涉案人员众多,法庭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江阳区法院)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