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泸州 发布时间:2019-03-27
“2000元的‘搬迁保证金’退给我了,我很满意……”前不久,泸州市古蔺县观文镇回龙村二组的村民罗昭勤提到该村清退易地扶贫搬迁“保证金”的事情,对观文镇纪委的工作竖起了大拇指。

纪检干部进村收集问题线索
2018年4月,观文镇纪委在督查工作中收到群众反映回龙村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收取搬迁户“保证金”的问题线索。经镇纪委调查,回龙村党支部书记章某、村监委会主任周某、村主任梅某、民兵连长刘某等4人违规收取25户易地扶贫搬迁户“保证金”共计5万元一事属实。
2018年6月,经观文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章某、周某党内警告处分,梅某、刘某两人为非党人士,给予两人警示谈话、在村民代表大会上作公开检讨;违规收取的“保证金”如数退还。联村领导陈某由于对该村工作监管不力,受到严厉批评,并作出深刻检讨。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工作“创新”
违规收取易地搬迁“保证金”
过去,观文镇回龙村有3个组的群众居住在公路边,其他4 个组的群众居住在边远的山坡上,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群众生产生活极其困难。
2016年,观文镇启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规划在回龙村万家寨修建聚居点,这对群众来说是一件好事,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因许多村民存在着旧家难舍、故土难离的乡土观念,搬迁工作遇到了阻力。2016年4月,为了坚定村民搬迁决心,确保搬迁户能够配合村上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回龙村召开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宣传动员会,宣布了村“两委”会的决定:向搬迁户每户收取0.2万元“搬迁保证金”。

纪检干部入户走访调查
“你们开会时,就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吗?”当问及村里一名干部时,他的回答让人大吃一惊:“我们的村支书和村主任很有能力,村里的大事小事他们都能处理得很好,所以他们决定的事情我们都认为是对的,况且这是经过集体讨论的,还有会议记录呢,谁也不会想到违纪呀。”
自食其果
一村4人集体受处分
章某、周某、梅某、刘某等4人,担任村干部最长的达24年,最短的也有10年。在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村集体于2017年曾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等荣誉,村干部个人也先后获得过多项荣誉,在村民中有很高的威望。
但由于长期躺在功劳簿上,他们4人思维逐渐固化,纪律之弦慢慢放松,甚至产生了一种错误思想,认为集体研究的事情都是正确的,以致当他们的行为触碰了纪律红线时还全然不知。

纪检干部分析研究案情
镇纪委对该事调查核实后,执纪人员分别找到章某、周某、梅某、刘某谈话,他们4人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规违纪,甚至还为他们的成绩沾沾自喜。
“我们都是为了工作、为了老百姓,自己没贪没占,咋会违纪?”执纪人员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仍历历在目,“他们4个人的回答如出一辙。”
执纪人员耐心对他们讲政策、讲纪律,此时,他们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党纪,但后悔已晚。
执纪者说:
农村党员干部在推进基层工作时,喜欢用一些“土方”解决问题,但是任何解决问题的方法,都要在纪律的范围之内。纪律意识淡漠,红线意识不强,对党的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掌握不清、理解不透,推行工作不讲究方式方法,工作中不经意就会犯错。
农村党员干部要加强纪律学习,提高纪律意识,规范村级议事规则,强化对村级“小微权力”的监督等,才能避免在工作中犯错误,获得群众更多的信任,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
(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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