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4-10

4月9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法院通滩法庭在案发地——平丰村巡回审判一起邻居狗儿咬伤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该案在法官张正君在努力下,顺利调解结案,被告愿意给付原告医药费4000元。



原、被告系邻居关系。2018年10月18日,原告邢某出门干活,途经被告曾某房屋外旁边路段时被曾某喂养的狗咬伤。当天,邢某要求曾某支付狂犬疫苗费用,遭到拒绝。
第二天,邢某的伤口疼痛难忍,在通滩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来到通滩中心卫生院,由于当时天色已晚,无法进行注射狂犬疫苗。第三天,邢某来到通滩中心卫生院注射狂犬疫苗,当时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但邢某考虑到他和曾某系邻里关系,没有住院治疗。第四天即10月21日,邢某的伤口疼痛加剧,再次来到通滩中心卫生院检查并住院治疗,经过12天的住院医治,病情好转并于11月2日出院。11月5日,邢某到医院复查,未见异常。




几个月后,邢某将曾某告上法庭,要求曾某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8472.46元。

庭审中,曾某认为邢某被狗咬伤后未及时就医,导致医疗费用增多;邢某则认为自己在被狗咬伤后,曾某未积极配合注射狂犬疫苗,双方因为医疗费用争执不下。
休庭中,张正君法官分别对两位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就医疗赔偿费用达成一致,签下调解协议。
此次巡回审判在案发地开庭,得到了村上大力支持,组织了部分村民参加了旁听。


村干部认为,在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养狗看家,狗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本来和谐的邻里关系,因为一些小事,闹得大家反目为仇。在建设美丽家乡、乡村振兴战略中,江阳区法院通滩法庭到家门口开庭,就是让大家长见识,一是学习法律知识;二是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而不是吵架甚至打架来解决;三是希望巡回法庭经常来,老百姓非常喜欢这种方式学习法律。




通滩法庭庭长张正君表示, 巡回法庭将会更多地在当地审理一些典型案件,让当地群众旁听案件审理,用裁判指引解决问题方式,服务乡村振兴,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审结束后,通滩法庭干警给村民们发放了普法宣传资料。(肖则兰 蓝贵静)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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