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4-11


4月10日上午,泸州市古蔺县法院十余名执行干警前往古蔺县双沙镇红光村,对一起破坏公路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恢复原状。


何某均及夏某刚、夏某铁修建公路改善交通条件。在公路修建好且通行三年多的情况下,李某群(女)以何某均修建公路占用自家土地未解决妥为由,破坏公路并种植农作物,给何某均等人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村社进行多次调解无果后,何某均将李某群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群立即停止对何某均修建公路占用土地的侵害,并将已损害的公路限期恢复;逾期未恢复,则支付恢复费用1500元由何某均自行恢复。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群拒不履行,何某均申请强制执行。

当日上午10时,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并邀请镇村干部予以见证。在何某均等人恢复公路原状时,被执行人李某群抵触情绪强烈,试图冲撞执行现场,并躺在地上,企图阻扰强制执行。
鉴于李某群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执行干警迅速将其带离执行现场,并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袁渊)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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